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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书院学生教育管理章程

作者:励志书院发布日期:2015-10-25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彰显书院的目标与理念,凝炼书院文化精神,规范运行机制,依据西安交通大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励志书院是从事国防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并与专业学院共同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实现学校目标的组织。

     第三条、书院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为学校目标服务,坚持学生主体原则,坚持人才培育宗旨,坚持“公正、人本、求新、民主”的理念。

     第四条、书院的目标是:促进学生学业优秀、德能合一达至均衡发展的平台,成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锻炼成长的社区,成为陶冶情致与温馨服务的文化家园,成为公平、公正、民主的学生教育管理机构。

第二章   组织与运行机制

第五条、励志书院设有院务委员会,院务委员会是书院的审议和决策机构。委员会下设五个专项委员会,分别是:学业导师委员会、通识教育委员会、基金筹措委员会、学生教育管理委员会、学生家长理事会。

第六条、书院的管理实行的是委员会制与行政管理并行的运行模式。学业导师委员会、通识教育委员会、基金筹措委员会,学生家长理事会实行的是委员会制。学生教育管理委员会运行受书院院务委员会和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

第七条、励志书院院务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

院务委员会由79人组成,院长任主任。书院院长、院务主任、副主任、院学生会主席为委员自然人选,其它委员由有关学院选派的院领导和教师代表担任。

(二)、职责:

1、审议通过书院的建设发展规划、文化建设规划等相关事宜;

2、审议通过书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相关制度;

3、审议各专项委员会人选和组成。审议各专项委员会提交的有关工作报告和事项;

4、书院学业导师、兼职导师聘任审议;

5、学生中重大事情的审议和处理;

7、其它需要研究的问题。

(三)议事规则:

     1、院务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2、院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主持时,应由主任授权的副主任或其他人员主持;

     3、院务会议实行主任领导下的委员会制,对有关问题讨论不能达成一致时,实行票决。

  第八条、学业导师委员会

1、学业导师委员会负责学业导师的管理、考核、聘任、解聘,导师培训、经验交流等工作;

2、学业导师委员会一般由711人组成,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具有正高以上职务的我校教授担任,委员会主任由书院院长聘任。书院院务主任或副主任是学业导师委员会副主任的自然人选,其它委员由学业导师委员会主任在相关学院聘任,并报书院院务委员会批准。

3、学业导师聘任、管理、考核等事项,按《励志书院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执行,兼职导师按《励志书院兼职导师聘任办法》执行;

4、学业导师委员会每半年应向院务委员会汇报工作,并提交新学期工作计划,学业导师委员会每年开会时间、次数由委员会主任决定。

5、学业导师委员会议事议程可参照院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由学业导师委员会研究制定,并报院务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通识教育委员会

1、通识教育委员会职责是负责通识教育计划制定与审定,通识教育教学交流与研讨,教学效果的评价与评估,通识教育教师的聘用。

2、学业导师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具有正高以上职务的我校教授担任,委员会主任由书院院长聘任。书院院务主任或副主任是通识教育委员会副主任的自然人选;其它委员由通识教育委员会主任在校内外聘任,并报励志书院院务委员会批准。

3、通识教育教师的聘任、管理、考核等事项,按《励志书院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执行。

4、通识教育委员会每年应向院务委员会汇报工作,通识教育委员会开会时间、次数由委员会主任决定。

5、通识教育委员会议事议程可参照院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由通识教育委员会研究制定,并报院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基金筹措委员会

1、基金筹措委员会职责是社会资金筹措、资金分配,对资金使用项目和使用情况审议、决定;

2、资金筹措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书院院长兼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主任聘任。

3、资金筹措、对外交往等事项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议事规则可参照院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由基金筹措委员会研究制定,并报院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励志书院家长理事会

1、家长理事会主要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其职责是:

1)关心教育事业,发挥好社会、学校、家庭三者互动作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2)发挥桥梁作用,加强学生家长与学校的沟通,征集和了解学生家长的合理建议,维护学生的权益;

3)利用社会和个人资源,支持书院建设,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2、家长理事会由1519人组成,电信、电气、能动、理学、材料和机械学院各专业每年级推选一名家长担任家长委员会委员,其余人员由书院院长根据学生家长情况决定人选。书院院长任家长理事会名誉主席。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3名。为便于工作,其中一名副主席由励志书院院务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家长理事会在书院设立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4、励志书院家长理事会委员采取循环增补的方式。每年9月份,在新生家长自荐和院务委员会推荐名单的基础上,家长理事会委员以通讯投票的方式增补34名委员。首届家长理事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人选,由书院院务委员会在家长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家长理事会委员身份自其子女大学毕业后则自动退出。

5、家长理事会委员工作无报酬,书院为委员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书院每年6月份邀请理事会委员参加毕业生典礼,并召开理事会会议。家长理事会名誉主席或主席提议也可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6、学生家长理事会委员应向学生家长公布个人联系方式,便于其它家长联系。对于学生家长反映的情况,委员会应及时通报秘书处,由书院院务委员会研究后通报委员,并对学生家长予以答复。学生家长也可直接向学生家长理事会秘书处反映情况。

第三章   学生教育管理委员会及其管理

   第十二条、在院长的领导或授权下,学生教育与管理委员会代表励志书院行使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职能,并受学校党委、行政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学生教育管理委员会一般由院务主任、副主任、组织员、辅导员等组成,其职责、职数、聘任、考核等事项按学校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教育管理委员会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别是奖助学金与学生安全心理组、学生社团与文化、通识教育与就业指导、综合管理

      一、奖助学金与学生安全心理团队职责:

      1、组织安排学生奖贷学金、困难补助评比事宜,学生节假日安全管理与教育;

      2、安排特殊群体学生的管理、教育、帮助,落实和检查知心工程执行情况,学生中危机事件的处理与应对;

3、书院与学院联络,安排布置学生学籍处理、学风建设中的问题,有关学生事务相关制度的制定,学生课外8学分的管理与实施;

4、其它事项。

二、学生社团与文化团队职责:

1、学生各社团、学生自我组织的管理,学生各文娱团体的组织与指导,相关制度的制定,学生干部的培训;

2、书院品牌文化活动计划制定、组织与实施,与专业相关活动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3、书院画册、网页、各类宣传品、书院年鉴、报刊的制作、审查与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4、书院和学校文化建设任务的实施。

、通识教育与就业指导团队职责:

1、学业导师聘任有关办法制定与组织实施,学业导师管理服务。学生通识教育训练;

 2、学生就业有关的任务组织落实,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用人单位联系与沟通,就业信息的收集,毕业典礼的组织落实;

 3、延长学制学生的管理与就业指导;

 4、其它事项。

       四、综合管理团队职责:

1、书院人员工资津贴管理,书院经费预算的编报与执行;

      2、书院资产的管理与申报,对外联络与沟通,各专项委员会工作的处理;

      3、书院工作计划、总结、发展规划草拟;

      4、其它事项。

十五条、励志书院学生教育与管理委员会按照学校党委、行政有关规定和书院院务委员会通过的制度履行职责。

第四章   书院的党团组织

第十六条、按照校党委党组织设立的要求,励志书院设立党总支委员会,其属隶于大学生党委。总支委员会全面负责、管理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员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工作,领导、检查和督促她的下属党组织搞好工作。

第十七条、党总支委员会由7人组成,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和纪检委员等人组成。委员中学生委员不少于2/3.总支委员会书记一般由教工委员担任,副书记由学生委员担任。总支委员会委员按照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总支委员会下设立各党支部,教工党支部单独设立,学生党支部按专业班级纵向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按照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与组织。

第十九条、励志书院党组织一切活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校党委的规定执行,接受群众的监督,支持书院的建设和发展。

第五章     学生会及社团组织

第二十条、励志书院现有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管理理事会等学生管理组织。

第二十一条、励志书院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和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在书院党总支领导和书院团工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同学社会、维护权益、活跃文体、提高素养理念。

1、学生会以主席团为领导核心,设学生会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学习部、实践部、宣传部、纪检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等八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干事若干人。纪检部、生活部下设日常工作检查组,负责全校的日常检查工作。

2、励志书院学生会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副部长在自荐、组织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以竞聘的方式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励志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1、励志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是以个人的兴趣和爱好为一体的个人集合。受书院团工委领导,由书院学生会社团部统一管理。社团联合会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发挥服务同学、促进个性发挥、丰富校园生活的目的。

2励志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共有承志社等个社团。各社团设立、管理、撤销、负责人产生等,按学校有关社团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励志书院学生管理理事会

    1、学生管理理事会是励志书院独有学生自我管理的组织,是学生协助教学管理、科学研究,沟通与专业学院系、实验室、研究单位的交流的学生组织。理事会下设七个分专业理事会。理事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分理事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理事会主任由辅导员担任,理事会副主任、委员,各分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各班班长自然当选和无记名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

   2理事会的宗旨是以学生为本,围绕学生专业教育、教学、科技活动开展的交流,培养学生自我组织与管理的意识,促进学生专业学习和科技能力的提高,增进学生各年级专业交流,增强学生与学院、书院的互动,为学生锻炼、成长搭建平台。

3、理事会的职责

1)、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服务的组织与实施。

2)、围绕专业学习组织有利于学生专业课学习的讲座、报告会等学习交流活动。

3)、加强与学院、系教学工作互动与信息反馈,协助促进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的提高。

4)、组织有利于提高学生专业水准与视野,有利于提高学生科技研究能力的交流活动。

5)、围绕专业学习,拓展与社会交流和联系,为学生锻炼、实习、就业搭建平台。

4、每届学生管理理事会任期一年,其管理运作、考核等按《励志书院学生管理理事会章程》执行。

 第六章、文化标识

 第二十四条、 文化标识是书院的无形资产。其包括书院标识字体、院旗、院徽、院服、院训、院歌、标牌、字签、信笺等,未经书院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书院文化标识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第二十五条、书院标识字体

中文名称:励志书院

英文名称:

 

 中文标识字体:

 

     中文标识字体由西安交通大学励志书院首任院长李元正中将题写。

第二十六条、院 旗

           

理念:

  1、院旗以院徽为核心内容,上下为富有韵律感的弧形结构代表着奔腾的浪花,同时,它又是三本相叠翻开书的变形,彰显书院浓郁的人文气息和文化精神。

  2、院旗中“励志书院 ”四个大字为励志书院首任院长  亲自书写。院旗由励志书院  同学设计创作。

第二十七条、院 徽

 

理念:

1、院徽标志以

2、院名“励志书院”四个大字为  亲自书写。院徽由     同学设计创作。

第二十八条、院示(训)

励精明志

1、标识字体:

     标识字体为我国著名书法家、书法理论家,原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      所书。

2、印刷字体            “   ”

《一》院示(训)释义:

 

《二》、语源:

  “励志”语出王充《论衡、定贤》“虽文如锦潇,深入河汉,民不觉之是非之分,无异于彌为励志文化”

院示(训)、院示(训)释义、语源由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张弓长教授创作。

第二十九条、院 色

     院色为军绿色,春天大自然的景色,象征勃发富有生机的励志书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有关内容与学校制度不一致的,以学校制度为准,解释权属励志书院院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2010      日第次院务委员会研究通过。

 

 

    励志书院

                                                             20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