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学业导师制是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规范学业导师工作,充分发挥学业导师的育人作用,按照学校《学业导师聘任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导师聘任条件
根据学生学业指导的需要,书院聘任学业导师和通识教育导师。
(一)学业导师
热心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和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学科方面有一定影响和声望的离退休教师。
(二)通识导师
热心书院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中级及以上业技术职务的校内教师或校外有社会影响和知名度的校友或社会知名人士。
二、学业导师、通识导师的工作职责和方式
(一)工作职责
1、学业导师应主动与学生保持联系,定期与学生当面交流;学期初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学期末与学生一起总结学习情况;及时向书院或学院反馈学生的学习、思想情况,并对教学计划的合理性与实施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2、通识教育导师除重点对通识类的基础课程进行指导外,在写作、礼仪、沟通、文体等方面还要对学生进行教育培养。
(二)工作方式
一年级学生配备通识教育导师:集中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学习内容,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组织相关的沟通技巧、心理、仪表礼仪、文体、职业发展规划、生活等方面专题讲座、集体答疑和座谈交流活动;建立与学生联系沟通的有效渠道,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发掘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配备学业导师:采取小组辅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可针对学生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单独辅导,也可以班级、支部、社团等单位开展集体活动。主要向学生介绍专业基本情况,介绍所学专业的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规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体系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培养学生的专业归属感。
三、学业导师、通识教育导师选聘办法
(一)针对学生涉及学院(11个)多、专业(21个)分散、无自然班建制,国防生为主体的特点,重点从学生相对集中的电信、电气、机械、能动、理学和航天航空等理工类学院选聘学业导师。同时还从人文社科学院以及校外选聘部分通识教育导师,以达到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相结合的效果。
(二)学业导师选聘主要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书院主动聘请三种方式;通识教育导师视书院具体情况直接聘任;学业导师和通识教育导师经书院院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聘任。
(三)同时为保证学业指导质量,每位学业导师由书院指定一名联系辅导员。
(四)学业导师聘期四年,通识教育导师聘期二年。聘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四、学业导师工作考核及待遇:
(一)学业导师的考核:
1、 工作记录是对学业导师工作的主要考核依据,要求学业导师认真作好记录。
2、 聘期内,书院每年组织所指导的学生对学业导师工作进行评议,给出评价意见并反馈至所在学院,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3、 书院对于学业导师工作期间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二)工作量及待遇:学业导师的指导时间视为课时,每月与分组学生的见面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全年不少于18次72小时。
五、学业导师和通识教育导师的管理:
(一)受聘学业导师由书院和学院共同服务与指导,通识教育导师直接由书院服务与指导。学业导师不等同于辅导员、班主任,学业导师应与辅导员的工作各有侧重,相互间应经常性的沟通。
(二)受聘学业导师需填写《励志书院学业导师登记表》,并将学业指导的详细情况如实记录在《励志书院学业指导工作日志》中,如发现学生心理、人际关系、思想等问题,应及时与辅导员联系。
(三)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学业导师将《励志书院学业指导日志》交到书院,并领取新的《励志书院学业指导日志》。
(四)书院定期组织学业导师、学生,采取座谈会、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掌握学业导师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本办法由励志书院负责解释。
励志书院
201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