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9日院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7日院务会议第一次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和《国防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国防生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励志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第四军医大学委培生)。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创新实践、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服务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所列的各种奖项在评审中均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表彰奖励评选的种类和评审办法
第五条 表彰奖励种类
(一)个人奖
1.优秀学生标兵;
2.优秀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毕业生;
5.优秀毕业生干部;
6.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7.自强不息奖;
8.见义勇为奖;
9.各类竞赛奖(不含课程竞赛和专业竞技类竞赛)。
(二)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
2.优秀学生社团;
3.文明宿舍;
4.学风优秀班;
5.体育达标优秀班;
6.各类竞赛先进集体(不含课程竞赛和专业竞技类竞赛)。
第六条 表彰奖励的评审
每位参评学生均需向书院提供加盖学院教务章的课程学习成绩,同时提供本人在本专业的学分排名。
书院评审小组主要依据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结合参评学生在书院的表现和参加书院集体活动以及必须参加的军事训练项目情况对参评学生进行排名。
第七条 表彰奖励排名办法
学生综合分排名=学习成绩排名分+书院附加成绩排名分
学习成绩排名分=<!--[if !vml]--><!--[endif]-->
书院附加成绩排名分=<!--[if !vml]--><!--[endif]-->
书院附加成绩=基准分+书院集体活动成绩+学生干部加分+宿舍内务+其他附加
第八条 书院附加成绩
1.基准分60分
2.书院集体活动成绩
每参加书院和选培办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加1-3分,由书院和选培办开具加分证明。总分不超过20分。
1)分值分配
项目级别
|
组织者
|
工作人员
|
参与者
|
校级
|
3
|
2
|
1
|
院级
|
2.5
|
1.5
|
1
|
年级
|
2
|
1.5
|
1
|
2)加分原则
第一、参加综合比赛的加分分值大于参加单项比赛的加分分值。
第二、因学生干部已有任职加分,所以从事本职范围内的活动不再另行加分。
3.宿舍内务
宿舍内务优秀加2分,良好加1分。优秀比例不超过30%,良好以上比例不超过50%。
4.学生干部分
<!--[if !supportLists]-->1) <!--[endif]-->校、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工委副书记、院党总支副书记、正副营长、正副营指导员任期满一年可加1-5分
2)校、院学生会、团工委常委、学生会副主席,各连连长、指导员、院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任期满一年可加1-4分。
3)校、院学生会、团工委正、副部长,各排排长,团支部书记,任期满一年可加1-3分。
4)校、院学生会、团工委干事,团支部委员。任期满一年可加0.5-1分,优秀宿舍社长可加0.5分。
5)承志社、学生生活委员会、军乐团骨干,以及书院认可成立并代表书院参加活动的社团骨干任期满一年加1-3分,加分人数为1-5人;其他成员加0.5-1分。
6)担任学生干部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半加分。担任多个学生干部按最高加分记,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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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if]-->5. 竞赛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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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
|
国家
|
省级
|
校级
|
小于
5人
(含
5人
|
第一名
(一等奖)
|
10-12
|
8-10
|
6-8
|
4-6
|
第二至三名(二等奖)
|
8-10
|
6-8
|
4-6
|
2-4
|
第四至六名(三等奖)
|
6-8
|
4-6
|
2-4
|
1-2
|
第七至八名(优秀奖)
|
4-6
|
2-4
|
1-2
|
0-1
|
大于5人
|
参照以上分值予以酌情加分
|
6.志愿活动和社会实践分
书院鼓励学生参加志愿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按照活动的规模和时间酌情加0.5-3分。
三、评 审
第八条 成立励志书院评审小组。由书院和选培办领导、专家、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由各班学生民主推选。学生代表中必须包括未担任干部的学生。
四、监 督
第九条 励志书院表彰奖励评审结果在书院网页和布告栏公示。
第十条 凡对本人排名或者其他候选人资格有异议者,可于三日内向书院评审小组提出异议。如果对书院评审小组的答复不满意,也可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励志书院负责解释。
励志书院
2011年10月3日
说明:
励志书院学生在原专业的综合分排名正常进行,排名结果供大四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参考。励志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仍在专业所在书院进行。